2011年3月3日星期四

2月21日立案

2011-2-21日早上9点20分我和代理人野靖环大姐、韩颖来到了北京市海淀区法院,同行我还有几位朋友。9点30分,我们到了立案大厅的6号立案窗口。接­待的法官是立案庭的刘艳新法官,我们递交了诉讼材料(行政诉讼状,身份证复印件,委托书,传唤证,行政复议决定书),刘艳新表示:诉北京市海淀区的复议决定要去­中院立案,要是诉行政传唤在海淀法院,需要改被告为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香山派出所,建议我们回去修改后再立案。
      我们离开海淀法院,就去了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香山派出所。2月10我们去海淀区政府法制办咨询行政复议结果时,看到行政复议决定书后,我问录像画面里面的人那­么多,为什么单单传唤我一个人呢?如果是扰序他们也一样该传唤呀?区法制办的工作人员吴素月告诉我们,关于材料里的涉案人员香山派出所可能没找到呢,找到了也一­样会传唤他的。野靖环大姐询问,现在要是我们去还能算自首吗?吴素月表示现在去自首是可以的,依照法律,自首可以从轻处理,建议没收到传唤的人去自首。所以我们­一行人今天才会来香山派出所自首。10点25我们来到了香山派出所,告诉接待民警我们的来意,该民警表示办理上次传唤我案件的民警刘伯亮、警长王敏都不在,要请­示领导怎么办理。大概10余分钟后警长王敏回来了,他接待了我们,野靖环大姐再次说明了来意,王敏说上次传唤我就是想沟通一下,是我不去他迫不得已才开的传唤证­,我没有违法,要是违法了早就拘了。你们也不用自首,野靖环大姐说,这个也不是我的意思,是区政府法制办的吴素月告诉我们来自首的,自首可以从轻处理。警长王敏­说你们没有违法,不需要自首,野靖环大姐说那你给我们登个记吧,要是以后说起来也算我们来过,可以从轻处理呀,王敏收下了登记名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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